(一)青岛卷帘门普通玻璃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
本节所指青岛卷帘门普通玻璃工程,指根据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JGJ73-91)所规定的范围。适用于平板、吸热、热反射、中空、夹层、夹丝、磨砂、钢化、压花、彩色玻璃和玻璃砖的安装和验收。玻璃幕墙的工程验收将在下节叙述。
青岛卷帘门玻璃工程的验收应根据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JGJ73-91)的标准执行。
检查数量: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%,过道按10延长米,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一间,但不少于三间。
检查项目、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归纳如表66。
(二)青岛卷帘门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
青岛卷帘门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(JG]102-96)的标准进行。该技术规范中工程验收一章所规定的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、验收方法引用如下:
8.1.1玻璃幕埔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。
8.1.2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:
(1)设计图纸、文件,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
(2)材料出厂质量证书,结构硅酣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埔物理性能检验报告;
(3)顶制构件出厂质量证书;
(4)隐蔽工程验收文件;
(5)施工安装自检记录。